A:从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A:为了防止医疗费用拖欠,保证医保基金的正常运转。

A:一般情况下不能再申请报销,但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报销期限,需向相关医保机构提出申请。

A:否,一些特殊医疗费用,如长期护理费用、大额医疗费用等,报销期限可能更长。

A: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咨询,也可通过网上查询。

A:不会,只要在报销期限内及时办理补办或更换手续即可。

A:一般不会,但需要及时补齐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报销进度。


问:城镇居民缴费期限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有何规定?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预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期(注:2007年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按学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2015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如何设置?

答: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从2014年10月8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由上可知,参加不同的医疗保险,具体的医保待遇政策是不一样的,建议大家最好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医保报销期限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