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6月26日起执行

调整方案

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核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可以根据其月缴存额、还款能力、住房价格、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二、职工的月缴存额是指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三、职工的还款能力是指职工每月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主要考虑职工的月收入、负债情况、家庭支出等因素。四、住房价格是指职工购买的住房的成交价,包括房款和契税。五、家庭资产负债情况是指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拥有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住房、车辆、存款、贷款等。

核定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职工提供的材料,按照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对职工的贷款额度进行核定。贷款额度核定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出具贷款承诺函,职工按照贷款承诺函办理贷款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对职工申请贷款有什么影响?

答: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将更加科学、合理,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职工的贷款额度进行核定。

2、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对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什么影响?

答: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将有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加科学、合理地管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防范贷款风险,切实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

3、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对公积金贷款市场有什么影响?

答:调整后的核定方式将有助于规范公积金贷款市场,促进公积金贷款的健康发展,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公正性。


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形势,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具体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0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

二、还款能力核定。

月收入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

三、贷款最高额度。单、双职工最高贷款限额均为60万元。

四、新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于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