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请表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请表用于申请成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该申请表须填写医院基本信息、医疗能力、服务质量等相关内容。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请流程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所需材料、接受实地考察、审核批准等步骤。申请表提交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医院将纳入定点医院名单。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条件

成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妇产科诊疗资质、拥有经验丰富的妇产科医师团队、提供全面的生育医疗服务等。具体条件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待遇

定点医院可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并通过提供生育医疗服务获取收入。此外,定点医院还可以获得政府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可,提升医院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对定点医院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定期考核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收费情况等。如果定点医院不符合要求,将被取消定点资格或受到其他处罚。

生育保险参保人选择定点医院

生育保险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中选择就医。参保人在选择定点医院时,应考虑医院的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地理位置等因素。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变更

定点医院如有变更事项,如医院名称、地址、负责人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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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说明:

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经办人携带此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报销时,表上异地医院等级须由选定医院加盖医院公章。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