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琼府办发〔2022〕39号)精神,现将《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三亚府办发〔2023〕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困境儿童是指家庭经济困难,父母一方或双方因意外事故、患病或其他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监护人无力抚养,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儿童。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补贴发放范围

符合本市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中未满18周岁的儿童。

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

补贴发放方式为银行打卡,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补贴发放日期遇节假日或周末顺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到位。

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困境儿童生活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1. 困境儿童身份证明;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 监护人无力抚养证明;4. 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补贴审核流程

各社区(村)对符合困境儿童认定条件的儿童进行核查,填写《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区(市)民政局审批。区(市)民政局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发放。

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委等部门将对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侵占补贴款物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三亚府办发〔2022〕24号)同时废止。


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三府规〔2019〕10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三亚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19〕194号)、《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270号)有关规定,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提高三亚市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亚市实行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全市实行统一标准。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590元和480元提高至630元。对家庭困境、自身困境、监护困境的儿童,按照三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0元发放生活补贴,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儿童,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二、其他情形请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18〕270号)“补贴标准”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要按照提标要求,及时将政策宣传到位,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亚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