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

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为5.5%。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有所提高。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16年1月份开始发放。

调整意义

此次调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和重视。

相关问答

如何查询调整后的养老金数额?

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调整后的养老金数额:

  • 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beijing.gov.cn)查询;
  • 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 拨打北京市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查询。

调整后的养老金是否一次性补发?

调整后的养老金不会一次性补发。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从2016年1月份开始按月发放。

调整后的养老金是否会影响其他福利待遇?

调整后的养老金不会影响其他福利待遇。退休人员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