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医养康护”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保障失能、失智人员基本医疗护理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问题,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方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逐步完善筹资机制;坚持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的管理模式。

二、基本政策

(一)覆盖范围。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