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现就南京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1. 调整业务受理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起,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仅受理以下情况:借款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如借款人因疾病、残疾、年老等原因无法操作电子渠道,或因单位系统原因无法通过电子渠道提取的。

2. 调整业务办理流程

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款存折等材料,到受委托银行网点柜面申请提取。受委托银行核实借款人身份、贷款信息和还款情况后,办理提取业务。借款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提取时间,确保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3. 调整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 相关补充说明

借款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足不出户办理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信息,请咨询受委托银行或拨打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5-83199899。

5. 后续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相关规定。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9年3月1日起,将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优化为一站受理、实时办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在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证;

(二)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三、办理地点

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或提取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职工同时申请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到借款人的贷款银行办理。(具体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四、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办理材料到办理地点申请,实时办结。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