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建立统一、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需求。

2.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有何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摊。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8%,第二阶段为12%。

3.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个人平均缴费工资和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4.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何时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根据性别和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男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男性工人和处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5.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方式有变化吗?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不再由单位发放,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发放。

6.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提前退休吗?

根据规定,满特殊工种年限或从事其他特定类别的职业达到规定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女工、工人达到退休年龄延长工作满5年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批准提前退休。

7.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必须缴纳满15年以上养老保险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缴费不足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

8.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和接续如何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同单位之间转移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离职后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接续到新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精神,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