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津贴=生育津贴基数×(产假天数/30天)×(产前休息天数/30天)×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比例

产前休息天数计算

职工怀孕后开始享受产前休息,产前休息天数按孕期15周、19周和24周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5天、30天和45天的产前休息。

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支付,其中:生育一孩为60%,生育二孩及以上为80%。

生育津贴基数

生育津贴基数是指职工生育前12个月(上年度1月至12月)的平均工资,包括本人工资及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生育保险津贴发放时间

生育保险津贴应在职工产假期间按月发放,并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一次性补发。

生育保险津贴上限

生育保险津贴有最高限额,具体以当地生育保险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职工生育后,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住院费用清单等)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津贴,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津贴。


生育保险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城市案例:

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