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缴存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实施阶段性缓缴、提取还贷、延长还款期限等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于本年6月至12月期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应自缓缴申请月起至授信到期日止。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可于本年6月至12月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期限不超过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从2022年3月1日起至未恢复正常缴存日止)。
疫情期间,经办机构未启动代偿程序的还款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疫情影响期。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包括因疫情原因导致停产停业、收入减少或被裁员、失业的职工。
单位和职工个人可通过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鄂州公积金APP等渠道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取1至3条中的任意一条,办理相关业务。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操作,对上述规定进行解读:
一、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解读:1、本项规定适用于所有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2、缴存比例调整时间2月1日至6月30日,6月30日后自动恢复原缴存比例。已缴存的不作调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本业务申请,缴存基数不作调整。3、申请表格从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单位网厅上下载,并提供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和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受疫情影响基本情况说明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期满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恢复原缴存比例。
解读:1、本项规定适用于中小微型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认定执行。2、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出申请,从申请之月起,连续6个月,如3月到8月止,4月到9月止类推,暂按3%/月缴存。已缴存的不作调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本业务申请,缴存基数不作调整。期满后自动恢复原缴存比例。3、申请表格从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单位网厅上下载,并提供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和单位基本情况说明、受疫情影响基本情况说明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开会通过同意调整为3%的会议纪要,需职工与会代表签字及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