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标准与比例

缴存标准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缴存比例为个人工资收入的5%-12%。具体比例由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

提取条件

港澳台同胞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严重损坏,需要修复的。
  7.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其他情况。

提取额度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职工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职工购房合同价格或工程预算。

提取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申请材料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并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相关问答

1. 港澳台同胞是否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以,港澳台同胞夫妻双方均在平凉就业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2. 港澳台同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工程预算、发票等相关材料。

3. 港澳台同胞离平凉工作或定居后,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可以向平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转移手续。

4. 港澳台同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偿还平凉以外地区的购房贷款?

不可以,港澳台同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平凉地区的购房贷款。


各科(室)、管理部(办事处):

2018年1月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五部门联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甘建金〔2018〕21号),明确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实行与内地(大陆)职工一致的缴存政策,同等享有使用权利。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在平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在平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额。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港澳台同胞个人所有。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港澳台同胞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招用和新调入的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原则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与所在单位相同,同一单位职工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