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约车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下,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网约车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出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