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国务院发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残疾预防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和措施,强化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工作。同时,明确残疾人康复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和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七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和措施,强化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工作,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职责,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为,保障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三是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保障措施,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残疾预防的重点领域是什么?

条例明确残疾预防的重点领域包括:(一)遗传性疾病预防;(二)出生缺陷预防;(三)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预防;(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五)环境有害因素预防;(六)交通事故预防;(七)职业病预防;(八)其他需要重点预防的致残因素。

残疾人康复的重点领域是什么?

条例明确残疾人康复的重点领域包括:(一)肢体功能障碍的康复;(二)言语语言功能障碍的康复;(三)听力功能障碍的康复;(四)视觉功能障碍的康复;(五)智力障碍的康复;(六)精神障碍的康复;(七)康复辅具的配置;(八)其他需要重点康复的致残疾病。

条例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条例提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康复先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原则,统筹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权益。

条例对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明确,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具配置等康复服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康复服务行为,保障康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保障作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逐步增加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投入。社会保障资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其他资金,可以按照规定用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