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管理规定解读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管理规定》旨在明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管理的职责、程序、监督等内容,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贷款对象及申请条件

规定明确了贷款对象为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贷款申请条件包括: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贷款额度及期限

规定规定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同时还考虑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职工信用状况、购买住房面积等因素决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最短不低于5年。

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实行浮动利率。还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职工在还清贷款本息前,须按月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审批流程

贷款审批流程包括:职工提交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并初审、银行审核并审批、职工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职工按期还款等环节。各环节均有明确的时限和流程要求,确保贷款审批高效、透明。

贷款监督管理

规定强化了对贷款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贷前、贷中、贷后监管,包括贷前资格审查、贷中资金拨付监控、贷后还款情况督查等。银行负责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催收,并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其他相关规定

规定还对贷款的提前还款、贷款展期、贷款转让、贷款违约处理等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范贷款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有序。


一、修订的背景依据

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预购按揭合作准入的签约楼盘商品住房时,以其预购商品住房作为抵押,在未办妥住房抵押权登记之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并承担回购义务的贷款方式。2015年4月,我市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支持了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原《管理规定》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服务需求,需对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放宽按揭合作准入条件。修订《管理规定》第六条,取消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限制,取消高层形象进度达2/3、多层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限制。只要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发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黑名单”,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

(二)精简按揭合作申请材料。修订《管理规定》第八条,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取消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取消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因为这些证件是住建部门发放《预售许可证》的要件,有《预售许可证》,就说明上述三证齐全;上述有的证明文件属于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取消这些证明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合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