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1. 什么是家庭病床?

家庭病床是指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至患者或其照护人住所,由家庭成员或护工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护理康复的场所。

2.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家庭病床?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患者可以申请家庭病床:

  • 病情相对稳定且无生命危险
  • 需长期卧床或护理
  • 家庭具备必要的护理条件
  • 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

3. 申请家庭病床的流程是什么?

患者或家属提出申请→医疗机构评估→申请人提供材料→医疗机构审批→签订协议书

4. 家庭病床的护理费用如何报销?

按规定标准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当地规定执行。

5. 家庭病床的护理人员是谁?

家庭成员、亲属或护工,经医疗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

6. 家庭病床的监督管理如何进行?

医疗机构负责定期巡查、指导和监督家庭病床的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和康复。

7. 家庭病床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患者病情恶化、病情好转不再需要家庭病床、患者或家属提出终止申请、医疗机构认为不适合继续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现有基本医疗保险保障项目,满足参保人居家医疗照顾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病床是指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在其居住场所内开设的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对其提供检查、治疗和护理等特定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家庭病床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应考虑方便长期依赖医疗照顾参保人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承受能力,坚持循序渐进、逐步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