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问答

问:实施办法中的“首次贷款”和“再次贷款”具体指什么?

再次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

贷款利率怎么确定?

答:

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

提前还款需不需要手续费?

答: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8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及《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

公积金中心可委托商业银行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