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1. 什么时候停止办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2.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3. 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住房的贷款申请是否全部停止?

是。本通知涉及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所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包括首次贷款、二次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

4. 已经申请但尚未审批的贷款申请怎么办?

对于已经申请但尚未审批的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根据本通知要求,暂停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5. 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的贷款申请是否受影响?

否。本通知仅适用于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影响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住房的贷款申请。

6. 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安排

业务办理具体时间安排由各贷款银行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咨询相关贷款银行。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要求,外地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可向本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即我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一、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购买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2019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2019年4月1日以后发放的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住房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