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连工伤赔偿标准

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保障因工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公告如下:

问题一:本次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调整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补助费和误工费等六项待遇。

问题二:伤残津贴的标准调整为多少?

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10级伤残津贴标准为800元/月,9级伤残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8级伤残津贴标准为1250元/月,7级伤残津贴标准为1600元/月,6级伤残津贴标准为2000元/月,5级伤残津贴标准为2500元/月,4级伤残津贴标准为3200元/月,3级伤残津贴标准为4000元/月,2级伤残津贴标准为5000元/月,1级伤残津贴标准为6500元/月。

问题三:护理费的标准调整为多少?

护理费标准调整为:一级护理费标准为2200元/月,二级护理费标准为1800元/月,三级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月,四级护理费标准为1200元/月,五级护理费标准为1000元/月。

问题四:交通费的标准调整为多少?

交通费标准调整为:乘坐公共汽车,出示《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凭单据实报实销;乘坐出租汽车,每公里补贴2.5元,每月最高补贴300元;乘坐救护车,凭单据实报实销;乘坐轮椅车,每月补贴50元。

问题五: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多少?

伙食补助费标准调整为:住院期间,每人每天20元;门诊期间,每人每天15元;营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一级护理费等级者,每月120元;二级护理等级者,每月100元;三级护理费等级者,每月80元;四级护理费等级者,每月70元;五级护理费等级者,每月60元。

问题六:误工费的标准调整为多少?

误工费标准调整为:经依法批准休假的职工,其误工费按照本人工资支付;未经依法批准休假的职工,其误工费按照本人工资的80%支付。


一、关于调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

参加我市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其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护理补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调10%。具体如下:

(一)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工亡补助金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22万元。

(二)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上调,即由一级10万元、二级9万元、三级8万元、四级7万元、五级5万元、六级4万元、七级2万元、八级1.5万元、九级0.7万元、十级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一级11万元、二级9.9万元、三级8.8万元、四级7.7万元、五级5.5万元、六级4.4万元、七级2.2万元、八级1.65万元、九级0.77万元、十级0.55万元。

(三)参保职工有护理等级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支付的护理补助金按下列标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由10万元调整为11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由8万元调整为8.8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由6万元调整为6.6万元。

(四)自2016年1月1日后,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凡符合享受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关于增加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项目

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6年1月1日后,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职工伤残等级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其中,五级3.5万元、六级3万元、七级2.5万元、八级2万元、九级1.5万元、十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