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综合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5次降低社保费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对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提出新的要求。总书记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对降低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地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在之后答记者提问时进一步明确降低费率工作从5月1日起实施。今年以来,我省也多次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1月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大幅减轻企业负担。4月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聚焦企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9〕22号),要求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4月3日,国务院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也印发了《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方案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人社养司函〔2019〕17号)。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及上述文件具体要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已经第28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以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9〕29号)文件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