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缴存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或港澳台人员离职回原籍;缴存职工死亡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提取用途符合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条件根据提取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所需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批准;发放提取款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了解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按规定用途使用提取款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多次提取应间隔一定时间;保留提取相关凭证等。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对贷款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提取用途和贷款类型。如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可直接扣减贷款余额,减少贷款利息;如用于其他用途,则可能影响贷款申请或还款计划。

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或手机APP查询提取记录。查询时需提供身份信息和缴存信息等。


一、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下角的“我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网址:http://www.bjgjj.gov.cn/wsyw/tsbook/tsbook_jy.jsp)。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jtq@bjgjj.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

近期发现一些缴存人与中介公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公积金。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必须打击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部受理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员工,复审通过后,才能录入相关数据并办理支付。初审和复审工作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负责。录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提取业务表格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对录入的信息负责。

二、为提高审核支付效率,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相关提取业务表格,将提取业务表格及相关材料原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以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信息清晰的封存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的授权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相关提取材料办理业务。

四、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虚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