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确定代扣代缴2019年度市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参加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退休人员。

二、缴费办法。从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30元,用于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特困企业将到医疗保险经办窗口缴纳。

三、集中扣缴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政策依据。《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8>33号)。

特此通告。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