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如何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失业保险金:**

  1. 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小程序
  2. 社保经办机构柜台
  3. 12333失业保险服务热线
  4. 手机银行APP(部分银行支持)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会在每月固定的某一天发放,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第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约20个工作日内发放,第二个月起于每个月的5日前发放。

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通过审核
  • 具有求职意愿和就业能力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为12个月,但不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如果失业者在此期间重新就业,则领取资格自动取消。领取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延长领取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一般为本人失业前工资的50%-80%,具体比例因地区和缴费年限而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他收入(如兼职收入)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1、拨打社保电话12333,向人工客服咨询需要查询的失业险内容:包括:失业险缴费标准、失业险待遇标准等等。

2、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失业险相关政策以及失业险待遇申领手续。

3、前往当地的社保办事网点,在窗口办理失业险查询相关业务。

城市案例:

沈阳失业险查询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办法:

(一)失业保险费缴纳的标准按我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乘以职工总人数计算。
企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3%的缴纳比例中,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二)企业及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企业每月十日前持《失业保险基金年审手册》到失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机构也可以通过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企业按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并登记造册,但不设个人帐户,不返还职工本人。

(三)私营企业失业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进行年审时,实行一次性代为扣缴,转入市失业保险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专户。

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职工失业后,企业应在确定职工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档案移交给职工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并通知本人按时办理失业登记。逾期移交的,或未按时通知失业职工本人的,由企业承担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职工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职工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90日内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转移户口,应办理失业救济金转移手续,跨区、县(市)转移由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办理;跨市转移由市失业保险机构办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或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个人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三)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的;

(四)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升学、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的;

(五)已重新就业的;

(六)在失业期间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七)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