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

根据《广州市关于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和2021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如下:

1.缴存基数调整

从2020年1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上限为上一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缴存比例调整

从2020年1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单位12%、职工12%,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3.提取条件调整

从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提取限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职工可以通过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调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从职工提出申请次月起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如何办理缴存比例变更?

单位应在职工发生缴存比例变更情况后30日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或柜台窗口办理缴存比例变更手续,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逾期办理变更手续的,自变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离职后,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以在离职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或柜台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指定的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提取金额的1%至45%,具体税率根据职工的提取原因和提取金额而定。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查询吗?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或柜台窗口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1号)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足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新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的单位也须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按要求申报相关缴存数据,以免影响连续缴存。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