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

广东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为确保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特制定以下问答: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是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广东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

哪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员职责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

纳入统筹管理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纳入统筹管理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执行,享受与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市)县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机构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和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纳入统筹管理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如何缴纳?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和单位按国家规定比例共同缴纳。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受伤后如何获得治疗?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受伤后,可以前往经认定的工伤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如何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因工伤造成伤残的,应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工伤等级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鉴定机构负责受理、组织鉴定和作出工伤等级鉴定结论。


粤人社规〔2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税务局,省社保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央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通知所称的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监察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等。

二、省属驻穗的用人单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省属驻其他市以及各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