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指哪些人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是指下列人员:

(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可知,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主动提出并非出于本人真实意愿,而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出中断就业。这种情形,仍然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完全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