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商品房提取标准

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租赁提取标准。提取人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明及水电气费交纳凭证等材料。已婚家庭,配偶在济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家庭收入较高的一方提取。

物业费提取标准

职工可凭物业费交纳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上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20%。职工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可同时提取物业费,提取时需提供物业费交纳凭证及房产证明等材料。

提取时间和方式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平台及各区市受理窗口提出提取申请,提取时间为每月1日-25日。提取方式为银行转账。

提取金额

提取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提取或分次提取。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提取标准;分次提取提取额度累计不得超过提取标准。

提取材料

租赁商品房提取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明及水电气费交纳凭证;物业费提取需提供物业费交纳凭证及房产证明等材料。

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取金额不再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影响职工贷款额度及优惠利率。职工在贷款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