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政策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现将2017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17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个人缴费230元,政府补助60元。

缴费对象

凡户籍在我市市本级范围内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均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属银行办理银行代扣业务。

缴费截止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人员缴费

2017年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间,请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享受待遇时间

2017年度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后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待遇。


一、2017年度我市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二、2017年度我市市本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在常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居民(含新生儿)每人每年180元;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每人每年430元;非我市市本级户籍的流动就业人员每人每年960元。

三、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低保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孤儿、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五保户)由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凡符合条件的,个人不需要缴费,年度保费全额由政府承担。

四、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属首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请至户籍地或《居住证》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联系方式见附表)办理相关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除外,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参保人员属续保缴费的,请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20日期间,在原协议关联的银行卡上存足个人应缴保费。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对本辖区内2017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工作另有规定及安排的,请按照相应规定及安排办理。

六、敬请广大居民关注媒体和社区通告,互相转告并及时参加2017年度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以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如需进一步了解我市市本级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具体办理流程,可以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咨询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领取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致电0519-12333,也可以关注“常州社保”公众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