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滁州市农村被征地农民安置证且符合基础养老金发放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答:自2023年11月1日起,滁州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月360元。

答:从2023年11月起发放。

答:通过农民安置补偿金发放账户发放。

答:不需要另行申请,本通知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答:可通过人社部门统一的查询渠道或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查询。

答: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详情以相关通知为准。


滁政办秘〔2018〕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将市级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20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

对于参保时选择一次性缴费3600元的,发放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30元/月;选择一次性缴费6600元的,发放标准由280元/月提高到340元/月,其中个人账户仍支付55元/月。

从2019年起,市级城区(琅琊区、南谯区、市经开区)以2018年调整后的被征地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以城市低保增发金额数的40%提高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见角进元)。以后每年度按当年城市低保增发金额数的40%提高(见角进元),并随城市低保的调整时间一并调整。其他各县(市)根据基金结余和保障人数情况,自行确定调整机制。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资金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将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