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将恢复至取消该政策之前的贷款利率水平。具体贷款利率以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

答:将恢复至减免前的还款额。具体还款额以银行通知为准。

答:不需要补缴。阶段性支持政策期间已提取的还款额度已冲抵贷款本息,不影响贷款正常还款。

答:不会受到影响。已纳入购房补贴政策范围的家庭,将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购房补贴。

答: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提取政策将恢复到取消该政策之前的规定。

答: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照原政策执行。未受理的贷款申请,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 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6月30日,我市已有约58家企业申请享受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按照规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十公积金发【2020】2号)已到期终止执行,因疫情影响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关于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中列明的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感谢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