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九江市2015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0〕16号)和《九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年度考核办法》(九人社医〔2012〕2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15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和年终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评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评定考核的组织

评定考核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抽调医疗保险业务骨干成立评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考核。

市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考核工作与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和庐山管理局统一开展。

二、评定考核的时间

2015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1月15日结束。请各地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评定考核情况报告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三、评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评定考核标准分开通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开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分级管理评定总分200分,评定为A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180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170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160分。A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要求:在连续两年评为A级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推荐,报省里批准。年审考核总分150分,90分以下不合格。具体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地人社系统应高度重视评定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按要求上报评定考核情况报告。因评定考核情况报告未及时上报,评定考核结果缺失导致在全省出现空白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2、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评定考核工作,按要求提供上网查询、资料查询、病案查看等。对拒不配合评定考核的单位,下个年度不再续签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得重新纳入医疗保险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