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解读

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

  •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 已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
  • 无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记录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已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借款人还可根据需要申请新增商业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

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自贷款发放日起5年内,按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付给商业银行。

还款方式

“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部分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公转商”贷款资格证明,职工可凭此证明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在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后,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时足额还款。逾期还款的,贴息政策将被取消。


2018年7月19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满足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政策主要内容:

1、“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按规定进行补贴的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已获得“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在“公转商”贴息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公转商”条件的缴存人,按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将贷款批转到相关委托银行办理后续贷款手续。每年的利息补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办理。补贴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12月31日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贴息资金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账户;提前还款的,利息差额支付到还款日止,以后不再补贴。

4、“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不超过3个月(含),在贴息计算期间申请补缴并已入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视为其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准予贴息;公积金缴存中断累计超过3个月,即使补缴公积金,本年度也不予贴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借款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享受利息补贴。享受“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视同享受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政策由市公积金中心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启动。政策启动时将及时告知广大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