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符合分宜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且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

申报材料

1. 分宜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
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分宜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表》一份并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2. 受理:乡镇(街道)社区(村)受理申请,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3. 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编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汇总表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分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发放社保补贴。

注意事项

1. 参保缴费时间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为准;
2. 符合社保补贴发放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再受理;
3. 申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因申报信息不实或提供材料后退保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位市民朋友:

我县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个人社保补贴工作正式开始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止,逾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新余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字〔2019〕236号和《关于做好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99号)和我县就业资金支撑能力,对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个人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项补贴,按社保机构公布的当年度个人缴费最低档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1/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领不一致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年龄执行,但不包括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人员。

受理机构

符合社保补贴标准的人员,均需先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社服务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已做过认定的无需再次认定),然后再申请个人社保补贴。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不能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同时2020年1月1日以前尚未享受完且符合新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按核定补贴期限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