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房提取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用于提取公积金)

婚姻证明(已婚者提供)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非户籍所在地租房,需提供居住证等)

问:如果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等证明文件。

问:租房合同中没有房东信息怎么办?

这种情况需要提供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证明(如水电费发票、电话清单等)。

问:租房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可以提供房租收据或其他证明租房关系的文件,如转账记录、租房协议等。

问:公积金提取金额有什么限制?

提取金额通常限制在当年已缴纳公积金的总额以内,且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额度的50%。

问:公积金提取后多久可以到账?

一般在申请通过后的3-7个工作日内到账。

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是否需要扣除个税?

是的,提取的公积金需要扣除个税。

问:公积金提取用途是否受限制?

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果是与单位签订租房合同无法提供发票的,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①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③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

④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