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解读

1. 谁有权监督社会保险基金?

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 监督手段有哪些?

4. 违规使用基金的后果是什么?

5.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有哪些?

6. 对举报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7. 监督举报的奖励措施有哪些?


2017年11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11月21日,王晓东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第396号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险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先后制定了《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等规章。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省社会保险基金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省总参保人次1.1亿,当期总规模达到五千多亿元。从我省2010年以来各类审计、监督检查情况看,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问题日益增多,少核少收、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基金支出、挤占挪用基金、财政补助不到位、不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等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安全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