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2023年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4880元和244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2%,由个人缴纳。其中,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4%部分计入统筹基金。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只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利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既可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利息,又可领取统筹基金发放的基本养老金。

缴费方式分为集中缴纳和分散缴纳两种。集中缴纳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分散缴纳由个人到指定银行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地点为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或自助服务设备。

2023年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纳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未集中缴纳的,分散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缴费记录:通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询;通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通过无锡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查询。

参保人员在无锡市以外的省(市)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凭缴费凭证在无锡市补缴。补缴时需提供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参保人员漏缴或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补缴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缴,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补缴时需缴纳滞纳金和利息。


锡人社规发〔201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

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顺利实施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锡政规〔2019〕1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四个档次,其中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档次仅面向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为当年四季度,其中当年到达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可在到龄当月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