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DRG支付是什么意思?

DRG支付,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是一种以疾病诊断为基础,将疾病按相似临床特征、资源消耗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分组,并按组付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DRG支付有什么好处?

DRG支付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通过分组付费,可以合理控制各疾病组的费用,避免过度医疗,提高医疗效率。同时,DRG支付注重临床诊疗规范,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哪些医院实行DRG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含特需门诊、国际医疗部)执行DRG付费。二、一级综合医院和社区医院按现行方式付费,暂不纳入DRG付费范围。

DRG分组规则是什么?

DRG分组规则由国家医保局制定,我市参照国家规则,结合深圳实际制定了本市DRG分组方案。该方案包含约500个疾病组,涵盖了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杂症。

DRG付费标准如何制定?

DRG付费标准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通过价格谈判或制定方式确定。付费标准根据该疾病组的历史费用、资源消耗、临床诊疗规范等因素综合测算,体现了同组疾病同等费用。

DRG支付对患者有什么影响?

DRG支付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对患者就医基本没有影响。患者在就医时无需关心DRG分组和付费标准,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可。DRG支付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深人社规〔201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保障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保障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与本市定点医院之间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试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试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定点医院(以下简称试点医院)范围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共同确定。

第四条 在试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均纳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

第五条 根据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病组的设置,各试点医院的所有住院病例按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组逻辑及病组数量适时调整,并向试点医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