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分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双方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之和。

问:外地户籍职工,在衡阳市首次购买住房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或偿还按揭贷款吗?

答:可以。外地户籍职工在衡阳市首次购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或偿还按揭贷款。提取额度按照职工本人缴存余额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问:已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外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吗?

答:可以。已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外贷款购房已满一年以上,且尚未偿还完毕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提取额度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当年缴存额的2倍计算,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余额。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是否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次数和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长期闲置,是否会冻结?

答:不会。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长期闲置不会被冻结,仍可正常使用。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取或提取部分资金。


根据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衡金管委字【201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和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新参加工作的按当年月平均缴存额)挂钩,实行差别化政策,具体规定:

1、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1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2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计算。

二、异地贷款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时具有本市户籍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本补充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