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在2016年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更加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纳入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项目的政策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按照先整合管理职能、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加强工作衔接,积极稳妥、协同推进,确保管理和经办队伍不乱、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

(四)完善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