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开展的时间

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2017年2月28日截止。

缴费核定的对象

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在呼和浩特市注册登记的,但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呼和浩特市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核定的方式

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缴费核定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缴费核定的标准

按照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用人单位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职工工资总额以及实际缴费情况综合确定。

逾期不核定的后果

用人单位逾期不核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国家和呼和浩特市有关规定处理,并会影响用人单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核定后发现缴费有误的处理

在缴费核定后,如用人单位发现缴费有误,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调整。

缴费核定的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可拨打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咨询电话:0471-6230199。


,201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工作已全面开展,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截止到2016年12月2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二楼。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截止2016年12月20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业务截止2016年11月20日。办理地点为奈伦国际B座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一楼,市四区及金川、如意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

2016年起享受“4050”、“4555”、公益性岗位等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在所属区市民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核定业务,市本级大厅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其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到市四区和金川、如意开发区服务大厅办理2016年当期续保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