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对失业人员提供更长期的保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由过去的24个月,延长至最高36个月。

扩大失业人员覆盖范围,更多的人群可以获得失业保险保障。将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部分时间工作人员等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更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对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使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提高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优化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稳定。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完善基金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完善失业保险服务体系,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体系,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服务,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加强失业保险执法监督,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加大对骗取失业保险金、违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失业保险制度的严肃性。

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通过延长领取期限、扩大覆盖范围、提高金标准、优化管理、完善服务等措施,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助力其再就业。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版块,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lifachu@mohrss.gov.cn

(三)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