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答:在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失业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失业保险金如何申请?

问: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现场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问: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金额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确定,一般为本人在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至80%。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有多久?

问: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久?

答: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期限一般为失业之日起累计领取12个月,缴费不足一年的按缴费年限计算发放期限。

失业保险金申领注意事项

问:个人如何查询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答:个人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查询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


京人社就字〔2020〕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在续发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续发失业保险金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符合续发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自动为其办理续发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为其一次性补发期间应发未发的失业保险金。

三、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