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关于简化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购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的实际困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结合金华市实际,现对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简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为我市户籍居民或在金华市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家庭在金华市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家庭在金华市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购建、翻建、大修住房套数与职工及其家庭现有住房套数之和不超过1套。

二、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家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家庭自筹资金额。中低收入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可适当提高。具体提取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家庭实际情况,在公积金余额范围内审核确定。

三、申请材料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提取申请书、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配偶或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家庭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购房贷款合同或贷款发票、已付购房款或已还贷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应当向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体实施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金市金〔2019〕8号

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自2019年2月25日起,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按规定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取消购(建)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置条件。

特此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