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厦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应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厦门经济特区有效暂住证;
2、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并连续缴纳厦门公积金不少于12个月;
3、借款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5、借款人需提供有效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6、借款人需提供抵押物,抵押物须位于厦门市;
7、符合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个人贷款:100万元(含贷款人配偶职业为教师、医生的情况);
夫妻共同贷款:150万元(含贷款人或其配偶职业为教师、医生的情况)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按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目前执行(2023年3月1日):
首套房利率:最低3.25%(含5年以下);
二套房利率:最低3.95%(含5年以下)。

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但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得超过65周岁(含)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逾期还款后果

逾期还款会产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5倍。逾期时间较长或逾期金额较大,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讨、冻结抵押物、拍卖抵押物等。


厦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包括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中体现的本市住房套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中体现的未结清贷款笔数。若本市住房套数与未结清贷款笔数为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复计算。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三)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六)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七)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