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5-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1. 参保对象有哪些?

合肥市户籍在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非农业户籍居民、在合肥市居住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2. 参保时间是何时?

参保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3. 参保费用是多少?

参保费用分为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4. 如何参保?

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hfrs.gov.cn)自行申报参保。

5. 参保证明是什么?

参保证明是参保人员参保资格的证明,参保人员持参保证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 如何查询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可通过拨打合肥市医保经办热线(96288)或登录合肥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www.hfrs.gov.cn)进行查询。


)7月28日讯

一、工作目标

各区、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民生工程年终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今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参保工作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参保时间

各区普通居民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在校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9月20日。逾期不予登记。

(二)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15〕190号)的规定,各区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7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年;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困难群体的参保救助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合民〔2015〕88号)的规定予以救助。

(三)市本级居民参保工作安排

1、2015年6月24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到其主管的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其中:省、部属单位到省地税直属局领取,市属、区属单位到所在区市地税分局领取。

2、2015年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同时代收个人应缴金额并开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

市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各社居委和村委会相应的业务操作权限,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为续保人员登记和为新参保人员录入个人基本信息。

各学校可登陆合肥市人社局网站(www.ahhfld.gov.cn),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为续保学生登记和为新参保学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市属学校、以及中专、其他各类中职院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各区目标考核指标。

3、2015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到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4、鉴于全省已开始统一发行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放居民医保卡,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可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办理就医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省、市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将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扎实工作

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取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各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所属街道、社居委和村委会以及辖区内的各类学校的工作人员,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培训,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服务工作

各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参保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帮助各参保单位做好参保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辖区内市属学校和其他各类中职院校,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宣传国家医改政策和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五)建立城镇居民扩面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自2015年7月6日至9月20日,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报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周报表》,同时报送居民医保工作的工作信息和典型事例。各区、开发区的报送情况纳入民生工程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