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结清后,后续可否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不能在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若再次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结清异地贷款并回青岛就业后,向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异地贷款已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存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后方可提取。具体提取条件根据提取事由不同而异。例如,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需满足账户封存满一年且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用于支付房租的,需账户封存满一年以上。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被驳回,可能有以下原因:账户封存不满一年、提供材料不齐全、提取事由不符合规定等。借款人可根据驳回原因,补充材料或调整提取事由,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外地个体工商户在青岛无住所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个体工商户在青岛无住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在青岛的购房合同、青岛的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等材料。若外地个体工商户在青岛无住所,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单位增资或变更地址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如何变更?

单位增资或变更地址后,需携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单位增资后,需提供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变更地址后,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新的住所证明。


住金字〔2020〕31号

各有关单位、职工:

为强化和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成效,自2020年6月30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和要件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缩短“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核”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单位经营困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现将办理时限由原来登记审批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办件类型由原来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

二、简化部分提取业务办理要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无需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凭证原件。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无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凭证原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无需提供本市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无需提供本人户籍凭证原件。

上述信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共享政务大数据信息予以验证。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