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调整

根据通知,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如下:缴存比例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缴存比例为5%-12%,单位缴存比例为5%-12%。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之和最高不超过24%。在缴存比例调整前已经执行高于或低于调整后缴存比例的单位和职工,可以继续执行原缴存比例。

缴存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包括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单位应自收到职工工资之日起3日内,将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可通过单位委托代扣代缴方式,也可直接通过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渠道进行缴存。

特殊情况缴存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缴存,通知有如下规定:1.职工在法定休假期间、探亲期间、出差期间仍应缴纳住房公积金。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期间,其所在单位应按职工本人工资的规定比例,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3.职工因工负伤并被评定为伤残的,其所在单位应从伤残津贴中扣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申报和核实

单位应每月按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缴存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缴存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缴存信息。

逾期缴存的处理

单位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每天收取。逾期缴存情节严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省直各缴存单位:

根据建办金〔2014〕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和建金信函〔2017〕177号《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检查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高账户变动通知与对应缴存业务的自动匹配效率,现就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维护相关问题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将缴存单位缴款账户信息维护到系统中,单位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维护时填写《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年度基数核定时已报送银行账号信息的不需再次报送。

(二)未报送银行账号信息或缴存单位银行账号发生变更的,需填写《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进行补充或变更。

(三)因单位属于上下级关系,下级单位缴存资金由上级单位统一进行缴存的,需单位出具隶属关系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到中心进行备案。已备案的缴存单位不需再次备案。该类情况转账时必须在转账信息摘要栏中前7位填写被缴存单位公积金账号,未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将无法入账。

二、缴存单位汇缴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先进行汇缴登记,登记后进行转账缴存。当月汇缴金额必须与转账金额一致;不一致的资金将挂入单位挂账账户,无法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二)单位缴存账户内存有挂账未及时处理的,中心将退回至缴存单位。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