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损失险附加险的种类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种类繁多,包括以下几种:

  • 自燃损失险:保障因自燃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
  • 全车盗抢损失险:保障因盗窃或抢劫造成车辆损失或全损。
  •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因车辆意外事故造成的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责任。
  •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因车辆意外事故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 无过失责任险:保障因对方驾驶员无过错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附加险的必要性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可以为车主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降低车辆损失或事故发生后的经济风险。根据车主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附加险尤为重要。

附加险的费用

附加险的费用根据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保障范围越广、责任越大,附加险的费用也越高。车主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预算选择合适的附加险。

附加险的投保时间

附加险可以在机动车辆损失险投保的同时投保,也可以在后期追加投保。建议车主在车辆投保时就一并投保需要的附加险,以便及时获得保障。

附加险的理赔流程

附加险的理赔流程与机动车辆损失险的理赔流程基本相同。车主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会根据附加险的保障范围进行审核和理赔。


通常,附加险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的附加责任。但从保险实务来看,各财产险公司的附加险险别设置情况比较复杂,这里介绍几类常见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机动车停驶损失险等。

1.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的保险。通常,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所引起的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4.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以及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6.代步车费用险。代步车费用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时,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7.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8.租车人人车失踪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是指租车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租赁机动车,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租车人与租赁机动车同时失踪,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对于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

9.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

10.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是指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