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

异地转移接续流程

职工在异地就业后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移接续的方式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主动转移接续是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受转出、受转入双方中心审批后办理账户转移接续业务。被动转移接续是在职工离职后,受转入地中心每月10日自动从受转出中心下载职工基本信息,待职工在受转入地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受转入中心再依据武汉中心下载的职工基本信息办理账户转移接续业务。

开户地公积金可否一次性提取

职工开户地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在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开户地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原则上不得提取。职工特别情况下确实需要动用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职工开户地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由开户地中心负责审核办理。职工开户地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不得通过异地转移接续方式转移到职工异地公积金账户。

异地转移接续次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只能办理一次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职工,再次异地就业时,仍需在受转入地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再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职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在受转入地中心销户或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受转入地中心应告知职工,职工如后续发生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情形,仍可选择在符合条件的受转入中心重新建立账户,并只可再次办理一次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异地贷款还款

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后,职工在开户地中心所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继续在开户地中心按期还款。职工在受转入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转入地中心可根据职工资信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自主决定是否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按照受转入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执行。

转接成功后如何得知

职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成功后,受转入地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职工。职工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或通过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确认账户转移接续是否成功。


,为方便跨省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自2017年5月24日起,我市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接续平台),职工可直接前往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后继续缴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外地转至广州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二)受理地点

我中心下设的铁路分中心(只办理铁路系统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及各办事处、管理部(详细地址请查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业务网点-中心经办网点电子地图)。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向我中心受理网点提供外地转入相关材料(附件1);

2.受理网点审核,并将结果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出地中心(3个工作日);

3.转出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转出地中心操作,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