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职工及其配偶双方均在黄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职工或其配偶一方在黄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贷款利率调整

自2020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30日公布的最新一期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9%)。

贷款期限延长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对于借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按最高贷款期限审批发放贷款。

异地贷款限制调整

职工在黄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在异地贷款购房。最高贷款额度与在本市贷款一致。职工在黄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还款方式灵活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期限超过10年的,前10年按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

央企职工可贷款

在黄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央企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央企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与黄山市其他职工一致。


房金委〔20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