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目标,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3年2月15日起,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公积金业务。

网上办理

缴存职工可通过“荆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jmgjj.gov.cn)进行以下业务网上办理: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公积金、转移公积金、变更公积金缴存信息等,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线下办理

缴存职工在办理以下业务时,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变更、贷款结清、公积金提取(含离退休提取)、变更公积金缴存信息等。工作人员将通过公安网核对缴存职工身份证信息。

身份证信息如何获取

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从公安系统获取缴存职工的身份证信息,并对其进行加密存储。未经缴存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使用。

系统安全保障

住房公积金中心已采取严格的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网络安全建设,防止身份证信息泄露。同时,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其他事项

1. 缴存职工应对身份证保管妥善,如丢失或被盗,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失并办理补领手续。2. 如果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取身份证信息有异议,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将予以核实处理。


鄂建办〔2018〕16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全力以赴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通知》(发改电〔2018〕20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不光要核验身份证,还要提供复印件”的堵点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业务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2018年5月15日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在办理贷款或提取业务时,不得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地应在办理场所配置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归档,以备调取复用。有条件的中心应充分利用本地人口信息库共享核验手段,建立职工身份信息査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自动比对核验。

二、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严格按照“放管服”的有关要求,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取消不便民、不利民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各地在简化业务办理要件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因精简证明材料时造成的潜在风险,切实防止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请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我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27-68873117

电子邮箱:497640215@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4日